一、集体罢工在劳动法如何处理
在获取完备证据后,对组织者和首要人物,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而进行解雇处理。
员工罢工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仅属单方面违背劳动合同规定,可视为单方毁约行径。
同时,在此期间拒绝支付员工罢工工资,并由工会出面与员工协商解决罢工事宜。
若罢工系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所致,则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有哪些,监察内容有什么
一、劳动监察机构权力范围包括宣传惠及国计民生之各项劳动目标;查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遵循相关劳动法令,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偏;对劳动监察官员提供持续培训与监管;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职责。
在业务方面,地方劳动监察机构须接受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劳动监察主要涉及的方面包括社会劳务中介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管理规范的情形;劳工合同的缔结与履行情况;用人单位招聘行为;员工工作时长;企业遵守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状况;单位支付员工薪资情况;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状况;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单位遵守员工福利规定的情况;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证情况;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三、合作协议劳动局管吗
在劳动事务领域内,劳动部门负责处理各种合同纠纷以及劳资矛盾等问题。
尽管劳动部门能够参与调停纠纷,但其主要职能依然局限于此,并未涉及更深层次的解决方案。
当实际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应该主动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
所谓“劳动仲裁”,即是由专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对相关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公正、公平的判断和裁决。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劳动仲裁被视为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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